生態環境
垃圾分類是對垃圾收集處置傳統方式的改革,是對垃圾進行有效處置的一種科學管理方法。人們面對日益增長的垃圾產量和環境狀況惡化的局面,如何通過垃圾分類管理,限度地實現垃圾資源利用,減少垃圾處置的數量,改善生存環境狀態,是當前世界各國共同關注的迫切問題。
城市生活垃圾的大量增加,使垃圾處理越來越困難,由此而來的環境污染等問題逐漸引起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我國要實現城市生活垃圾的產業化、資源化、減量化和無害化,就必須面對混合收集、可回收物質的含量和熱值低,垃圾含水率和可生物降解的有機含量高的生活垃圾。這些問題,多種多樣的技術也應用而生。
相關法律
生活垃圾處置場所不能隨意選也不能隨意關
居民放置生活垃圾的場所不能隨便選擇,也不能說不用就不用,生活垃圾的處理也須按法律規定進行。
固體廢物污染損害賠償實行舉證責任倒置制
針對環境污染損害賠償案件中常見的受污染者沒有能力起訴以及舉證困難等問題,修訂后的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在現有污染損害賠償規定的基礎上,增加了舉證責任倒置等規定。
法律確立生產者延伸責任制
污染者承擔污染防治的責任,這一原則在法律中全面落實,有助于解決固體廢物污染問題。對此,新修訂的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補充了有關生產者延伸責任的條款,規定國家對部分產品、包裝物實行強制回收制度。
我國法律對過度包裝說“不”
新修訂的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明確規定:“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國家經濟和技術條件、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狀況以及產品的技術要求,組織制定有關標準,防止過度包裝造成環境污染?!?br />
向江河湖泊丟垃圾將觸法律“紅線”
將垃圾隨手丟進江河湖泊,或許是很多人都曾有過的經歷,2005年4月起,這個先前僅靠道德約束的行為,將被納入法律處罰的視野。 修訂后的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規定,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向江河、湖泊、運河、渠道、水庫及其水位線以下的灘地河岸坡等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傾倒、堆放廢棄物的地點傾倒、堆放固體廢物。